返回

我的电子帝国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80章 签订代言合约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  听到杨威力如此说,梅爱芳才有些相信了吴志航邀请梅艳芳担当产品代言人,是真的没有其他意思。她有些歉意的说道:“原来是这样,看来是我误会老板你了。代言的事情,我代阿梅答应了。咱们双方要不要签一份合同,那样显得还正式一些。”

  “当然要签订正式合同,这样咱们双方都能放心一些不是。不过丑话说在前面,我们北极星公司邀请梅艳芳当产品代言人,又是出代言费,又是帮她成立音乐工作室的,全都是为了宣传我们的磁带随身听产品。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会比较长,至少签十年,另外正式签署代言合同后,梅艳芳小姐在公众面前,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,不能做一些有损个人形象,有损产品形象的事情。一些骂人的话不能说,一些太过露骨的歌也不能唱。”

  吴志航这样说当然是有原因的,在另一个时空的85年,梅艳芳发行了一张名为《坏女孩》的专辑,一上市就获得广大歌迷的追捧,一周拿下八白金,三个月热销72万张,那是非常的火爆。但也是因为这张专辑中主打歌《坏女孩》,歌词太过大胆露骨,遭到了香港很多老派文化人士的抨击。后来梅艳芳受邀北上广州举办演唱会,也同样因为演唱《坏女孩》,遭到了大陆七年的封杀。

  现在在这个世界,梅艳芳成了北极星公司的代言人,不管是为她个人考虑,还是为了北极星公司考虑,吴志航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,还是提前打好招呼,将那首《坏女孩》彻底扼杀掉好了。

  接下来,梅爱芳化身梅艳芳的经济人,和吴志航商量起了代言合同的各种条款。半个小时后,两人将合约的内容商量了个大概,然后将公司法务部长杜兰请来,起草了一份为期十年的代言合同。

  梅艳芳在两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,然后长长的吐出一口气
第80章 签订代言合约(1/3).继续阅读
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