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3 美好的愿望
谈一谈新歌和合同的问题……”
在陈子琪的描述中,岳尘和余潇潇听明白了个大概。
不管歌手还是演员,只要没有做到最顶尖,大多数都得依靠背后的公司。
而尽管我们说某网文平台吃人不吐骨头,但其实比起明星来说,网文作者已经算是相当不错了。
至少小作者也能五五分成不是?
各大娱乐公司给予新人的合同,基本都是“91”合同。
这里的“91”不是指什么探什么花,那玩意儿是啥我都不知道。
这里的“91”,指的是分成比例。
九一分成,公司九成,歌手一成。
合同不只是在分成上有规定,甚至于版权、乃至于艺名,都有许多魔幻规定。
比如邓紫棋,她和公司解约后,以前的那些歌不能唱不说,“邓紫棋”这个名字差点都被收了回去。
平心而论,这种剥削合同,歌手是绝对绝对吃亏的。
但之所以还会有无数人愿意签这种合同,就是因为公司能给到的资源,绝对不是普通独立音乐人能够比拟的。
独立音乐人虽然也有能出人头地的,但大多数奋斗十年依然籍籍无名。
而在公司的运作下,只要歌手本人争气,长则三五年,短则一两年,歌手就能成为二线甚至一线明星。
而只要某个新人歌手出了一首爆火歌曲,公司下次签合同的时候,自然而然会更改其中苛刻的条款,为歌手的利益“保驾护航”。
——当然,娱乐圈也不是没有那种目光短浅的公司,人家歌手都出名了,还不修改剥削合同,最终闹得双方对薄公堂,分道扬镳。
对于天王天后级别的巨星歌手,公司别说剥削了,那简直是当祖宗贡着,捧在手心里怕摔了,含在嘴里怕化了。
比如威风堂堂的当家歌手陆雪晴,她的歌曲不仅版权都在她自己手上,公司甚至也愿意跟她签“91”合同。
这个“91”,九成是陆雪晴,而不是公司。
只要一成,看起来是公司吃亏,但实话实说,天王巨星发歌,那不是轻轻松松销量破千万?
公司单单是走量,就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了。
陈子琪入行时签的,正是“91”分成的剥削合同。
去年因为一首《江湖》大火,陈子琪有了些名气,今年合同到期,威风堂堂娱乐公司自然不能再签那种离谱的